- 联系人:郑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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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者:管理员 2014-06-10
经销商管理制度
为扩大市场份额,提高市场竞争力,提高公司综合能力及效益,公司本着平等友好、团结合作、互惠共赢的原则,发展区域经销商,具体事宜如下:
一、经销商范围
山东省以外距临沂250公里以上的所有地级市均可发展1至2个经销商。经销商所属区域临沂公司有权销售各类产品。
二、经销期限
自签订合同起一年
三、经销商必备条件
1、经销商必须拥有专用展厅40㎡以上,要求展厅在市内或建材批发市场,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和经营权利;
2、首次进货2吨以上;
3、团队规模:专职现场销售1名,网络推广人员1名,设计师1名;
4、有一定的相关基础或经验:如从事过门窗、装饰行业等;
四、公司可提供的支持
1、经销商享受产品最低供货价(配件可打9折,型材按吨可打97折,按平方可打8折,按支可打8折);
2、展厅装饰享受公司的成本优惠价;
3、与公司共享所有管理、文化、技术等;
4、免费赠送设计软件;
5、常年享受公司的优惠政策;
6、公司协助洽谈较大型工程,并提供技术等方面支持;
7、共享各处信息资源;
8、共享施工队资源
五、其他
1、当地经销商年销量达到50万元时,可发展为该区域独家代理商,期限为一年。总公司不再向该区域进行新的营销活动,与总公司原来已成交的客户,仍由总公司服务。与新公司洽谈的客户,转交给代理商服务,总公司收取部分转介费。若第二年经销量未达到50万,便恢复为经销商;或成为公司普通客户,不在享受公司经销商权利。2、经销商第一年须向公司交纳加盟费用5000元,公司将全部管理系统传给经销商使用并无偿提供各方面培训。培训期间,吃住费用由经销商自行承担。第一年结束后如双方继续合作,经销商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元押金,用于纪律保证(贴冒“亮科”牌材料)和为经销商提前准备预定材料。双方终止合作退出加盟时无息返还。3、总公司与代理商、经销商出现客户冲突时,双方协商解决,如协商不成,通过临沂市仲裁机构解决。
总公司负责人: 经销商负责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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